一、什么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自2019年8月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LPR,公众可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二、哪些贷款可以转换为LPR利率?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不转换。
三、LPR与借款人实际利率是什么关系?
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借款人实际利率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方式、期限等要素,具体为在相应期限LPR基础上加(减)点。
例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利率表示为1年期LPR+25个基点,则实际执行利率为4.3%(4.05%+0.25%=4.3%)。
四、所有贷款都必须采用LPR定价吗?
如果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国家正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贷款利率定价参考LPR 是大势所趋,如果您选择转换为LPR,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未来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建议您趁着政策窗口期在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转换。
五、转换后贷款年利率是多少?相较贷款基准利率,LPR定价的利率水平会更低吗?
完成LPR转换后,贷款定价方式由原先的基准利率上下浮动变为LPR加(减)点数,但在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自完成转换后到贷款利率第一个重定价日前,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完善LPR形成机制,旨在运用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目前发达国家利率较低甚至负利率,利率从长期看大概率下行,但具体利率水平还取决于借贷双方协商的加(减)点幅度。
例如:若某笔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45%,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在2020年6月30日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那么2020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该笔贷款执行的利率水平不变,仍然是4.45%;之后每年1月1日更新一次LPR值,加(减)点数不更新。
六、加(减)点数是如何确定呢?
如果是住房贷款,转换后LPR利率是采用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不含)LPR利率值,为4.8%。加(减)点数值为原合同执行年利率与4.8%的差值,加(减)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转换后年利率=转换前年利率=4.8%+点数
例如: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为30年,约定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利率为5.88%=4.9%*(1+20%),剩余期限为28年。现商定于6月30日进行LPR定价转换,且重定价周期为1年,仍为每年1月1日,则倒推加点:5.88%=4.8%+1.08%,加点应为108个基点;2021年1月1日执行利率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1.08%”,以此类推。
如果是住房贷款之外的贷款,转换后LPR利率为转换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利率值,加(减)点数值为原合同年利率与转换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LPR的差值,加(减)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转换后年利率=转换前年利率=转换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LPR+点数
例如:若某笔贷款原合同期限5年,年利率为5.25%。假设转换日前最近一次发布的1年期LPR为4.15%,那么加点数值为110个基点。
七、如需转换,应该怎么办理?
我行目前提供线下受理渠道,需要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等携带合法有效证件前往原贷款发放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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