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单位结算卡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为满足客户实际需求,我行拟调整对公客户单位结算卡限额标准。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具体标准如下表:
卡种 | 业务 | 单笔交易限额 | 每日累计限额 | 每月累计限额 |
单位结算卡 主卡 | 取现 | 5万 | 12万 | 30万 |
存现 | 无限制 | |||
转账 | 15万 | 50万 | 500万 | |
POS消费 | 10万 | 50万 | 500万 | |
单位结算卡 子卡 | 取现 | 5万 | 7万 | 30万 |
存现 | 无限制 | |||
转账 | 15万 | 50万 | 500万 | |
POS消费 | 10万 | 50万 | 500万 |
注:通过ATM渠道进行存取款,转账等业务的支付限额标准,以ATM当期设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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