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护持卡人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6】48号)的规定,同一客户在我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开立借记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代理人在我行代理开卡不得超过3张。如您发现名下借记卡非本人意愿办理,请立即向我行营业网点反应情况,并配合我行中止相关卡片服务。如您名下己持有我行4张以上借记卡,请您及时清理不使用的借记卡,不出租、出借、出售借记卡给他人使用。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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