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管理质量,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呼和浩特分行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年检工作,为确保您在呼和浩特分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正常使用,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呼和浩特分行开户网点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年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年检范围
2014年1月1日前开立的各类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验资账户除外)
二、年检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国税、地税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3.已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办理的需提供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类型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有效期内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用A4纸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014年10月1日后对未提供年检资料的或未进行年检的开户单位,呼和浩特分行将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暂停账户使用,待办理年检手续后,即可恢复结算服务。
因开展账户年检工作给各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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