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保证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情况,及时查询、使用或注销,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自2023年11月起,对我行“沉睡账户”持有人做出提醒提示。现就“沉睡账户”提醒提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账户管理费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方式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沉睡账户”,我行将通过手机短信和营业网点电话外呼等方式进行提醒提示。
三、账户处理方式
持存款凭证(银行卡、存折或存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激活或销户。
四、特别提示
我行工作人员在提醒提示过程中不会向您索要账户余额及身份信息或发送网络链接,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不要轻信并点击陌生链接,谨防电信诈骗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请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40005-96019进行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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