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在本行2020年度薪酬方案尚未确定前,本行对企业负责人2020年度基本薪酬和部分绩效薪酬进行了预发,预发标准如下:
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每月税前预发2.7万元;
其他党委委员和副行长每月税前预发2.5万元。
待自治区主管部门核定本行2020年度薪酬方案后,再行调整清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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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