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拒绝超过您风险承受能力的
理财产品推荐吗?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不得宣传或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只能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并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应向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若有销售人员向您推荐与您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应该拒绝。
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该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以蒙银理财为例,将理财产品按风险程度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并根据投资者的资产、负债、收入来源、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不同情况,将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激进型。
做出投资决策前,认真参与风险测评,并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购买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才是对自己的财富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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